【上海通訊】 上海哈瓦斯社本日發表廿二日日內瓦電,上海租界中有特別利益之列強代表所送之第十二次及第十三次報告,頃已由國聯秘書長轉交大會。中國代表于三月十九致函國聯秘書長內開:“頃接國民政府行政院宋副院長電稱,國聯調查團之留滬不便延長,該團如變更態度,實非中國政府所能贊成。該團之任務原系調查滿洲,故中國政府盼其從速前往滿洲”等語。中國代表請將此電通知希孟主席及十九代表委員會之各委員。國聯秘書長答稱,來電接悉,渠意中國政府意見,可由中政府自行設法或交由中國之助理員(指參加滿洲調查團者而言),或以其他方法直接通知調查團,并請中國注意于三月十八日送達大會之文件,該文件內載明已經采取之辦法。秘書長復文又謂,調查團之任務于十二月十日之決議案中所規定者,毫無變更。秘書長當將中國來函及其復文一并通知大會之特別委員會及日本代表。國聯調查團具報后,當向該社有所解釋,謂“敝團留滬時日與行程,系與中國代表共同商定”云云。同時,外交次長郭泰祺特為聲明如下:“今晨見報載中國向國際聯盟抗議調查團□遲赴滿消息,深為駭異。查中國并未有訓令致顏惠慶博士,令其抗議調查團對于任何問題之態度,且更不欲抗議其小駐上海,以受各界之歡迎。刻已致電中國代表團查詢報載消息,是否確實。按東三省事態之迅速發展,使局勢糾紛日甚,中政府之焦慮固為人人所共知。此種發展與政府方面之意見,亦曾時常電中國代表團。設果有此類意旨之公文送至國聯,定必全系電文傳遞之際字句有衍誤所致。蓋調查團之行程,完全與中國代表商榷而定,中國方面自無不滿意之理”云云。哈瓦斯社亦發表聲明云:“日昨本社由日內瓦接得關于國民政府財政部及行政院副院長宋子文致電中國駐日內瓦首席代表顏惠慶之消息,今晨上海各報均經登載。頃本社得悉,此項消息傳出之后,中國人士頗以為異。本社認為日昨所接日內瓦消息,應補充說明如下,以明真相。先是數日以前,英國駐華公使藍博森曾電達倫敦,先向英政府,次向國聯會秘書處征詢是否贊成現在上海之滿洲調查團參與解決上海事件之談判。因此,倫敦、日內瓦及其他政治中心自然各有意見表示,而中國出席國聯會代表團以此事向南京政府電訊意見,自屬意中之事。宋子文氏可以代表中國政府意見,自無可疑。渠因中國代表團請示,乃復顏惠慶一電,謂滿洲調查團之行程及程序,均經一九三一年十二月十日國聯會行政院決議案予以規定,中國政府不愿其有變更。宋氏此電經顏惠慶以公函送達國聯會,而秘書長德魯蒙即對此公函答稱,中國政府意見有法向滿洲調查團直接聲明,特別可由中國助理員顧維鈞為之轉達。并云調查團之任務,經上年十二月十日國聯行政院決議案規定之后,并無任何變更”云。
(《益世報》,1932年3月30日,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