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么成了。 盡管鄭元潔和趙延平一度以為是自己聽錯了,或是認為洪衍武開了一個并不好笑的玩笑。 但事實就是事實,經洪衍武之口,再次確認了一百萬的數目之后。 鄭元潔和趙延平總算明白今天鴻運當頭,他們確實被個大餡兒餅給砸中了。 于是兩人都被不是玩笑的事實給逗笑了,陷入了一種宛如做夢的狂喜之中。 同樣的,也正因為如此。 洪衍武接下來跟他們討論的細則,他們卻幾乎再無還手之力,只能步步退讓,一一點頭。 比如說,這一百萬只是稅前的交易價格。 繳稅需要鄭元潔自己承擔,付款方式也非一次性付清。 正式簽訂合同后付三十萬,此后每月付十萬,共分八個月付清全款。 洪衍武還要求在此期間,《童話大王》雜志社贈送八期的封底廣告和內頁廣告。 也就是說,從九月的1985年第三期起,一直持續到1986年底,對他都是廣告的免費期。 再比如說,在創作方面。 鄭元潔還必須保證在今后五年之中,繼續用皮皮魯和魯西西為主人公創作童話。 每年不能少于三十萬字。 而且在皮皮魯和魯西西故事中,所涉及的一切其他角色形象。 對于洪衍武一方,均屬于附帶自動取得的獨家商用版權。 不另行支付費用。 此外,鄭元潔還須以“北極熊”的商標形象或產品為題材。 再創作三篇篇幅在中篇以上的童話。 這三篇童話的相關文化開發權和商用權,洪衍武一方同樣無償取得。 甚至最后,洪衍武還要求在同等條件下。 對今后鄭元潔手中所有童話以及童話人物的文化、商用開發權。 以及進入廣告付費期后,《童話大王》刊物的封底廣告。 他都要享受優先認購權。 并規定鄭元潔以及《童話大王》雜志社,在與第三方商談相關業務前,有義務告知他。 說白了吧,洪衍武在不消減一百萬這個成交數目的情況下,等于主動替鄭元潔一方做了一個加法。 通過反向擴大交易內容來彌補資金的不對等。 讓自己付出的一百萬,實際上已不限于購買皮皮魯和魯西西兩個角色了。 而是變成了一個內容全面,附加條件廣泛的綜合性的大單。 如此,才得以成功避開了雙方的矛盾焦點。 不能不說,這小子的腦子實在是靈活、精明得很哪。 當然,要光憑這點機靈勁兒。 要想真正達成這樣一個讓對方驚喜,自己又不虧的良好結果,還差著點意思。 實際上,洪衍武精準的眼光和老道的手腕才是關鍵。 必須得說,洪衍武非常清楚鄭元潔一方的利益所在,和自己的利益所在。 他明白對鄭元潔他們來說,這一百萬的成交數額遠比實際金額更重要。 因為從經濟利益上來講,這年頭要不了多少錢。 其實就足夠滿足任何國內同胞在物質上的快樂了。 所以只要給了三十萬,后面的事兒,無論分期付款。 或是讓鄭元潔用自己部分利益,去彌補雜志社損失的廣告費,都是可行的。 關鍵在于這一百萬還是一個噱頭,是一種名譽的收獲。 只要交易達成。 這件事不但會對鄭元潔的名氣造成轟動影響,為刊物的發行提供莫大的助力。 也會讓鄭元潔本人感受到強烈的價值認同感。 要知道,和“張大勺”、壽敬方、單先生這樣的人接觸多了。 洪衍武最清楚該怎么和有本事的人打交道。 有本事的人往往具有偏執的性格,出類拔萃的人尤為如此。 因為只有這樣好強的性格,才耐得住寂寞,能沉下心去鉆研,才能在專業技術上取得超常的成就。 說白了全是順毛驢,是吃捧不吃將的。 越跟他們對著干,越完。 而反過來就不一樣了。 如果他表現的大方痛快,看似竭盡全力地成全了對方。 一旦答應連鄭元潔自己都覺得苛刻的條件,那鄭元潔也必然會產生強烈知遇之感。 繼而就會有愧疚和補償心理。 那后面不就是他占主動了嗎? 想必只要要求合理,對方一定不會拒絕。 所以做買賣嘛,始終還得靠洪家的章程,求同存異,和氣生財。 找到利益平衡點,讓雙方都滿意,比什么都重要。 要是洪衍武也跟“馬老師”買古董似的,既想要人家東西又貪價格便宜,那完了。 那位古玩行大拿,不知曾多少次在節目上公開表示后悔過。 說自己當年為省點錢老愛抖機靈抻著,結果好幾次東西就成人家的了。 一旦錯失,就再沒機會問津。 洪衍武當然不能犯這樣的傻,這就是前車之鑒啊。 他當然懂得人是不可能把所有便宜都自己占夠的,總得給旁人留有余地。 否則就可能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不說別的,就拿皮皮魯和魯西西這件事來說。 他要真是低價拿下合同,就不可能再讓鄭元潔心甘情愿做后續創作。 人家日后一定會另行塑造新的主人公。 這不就等于他自己給皮皮魯和魯西西宣判了死刑嘛。 兩個沒有未來的角色,生命力和影響力就只能越來越少。 這是賺了還是虧了? 甚至他還可以在這個道理上,再做一個比較主觀的揣測。 那就是這個交易機會絕不可失,失不再來。 要知道,隨著《童話大王》發行量逐年攀升,皮皮魯和魯西西的知名度,將會在九十年代達到巔峰。 那時在全國范圍,只要是城市里的孩子,對他們幾乎無所不知。 可為什么這么好的“IP”卻沒始終沒有應用到實際的商業中呢? 不可能沒有人去跟鄭元潔做相關業務的商談。 而在他看來,最大的可能性,恐怕就是鄭元潔的脾氣和對兩個角色的摯愛,讓其與那些唯利是圖的資本八字不合。 已經功成名就的經濟條件,也支持他得意堅持己見,抵御資本誘惑。 所以最終才會讓這兩個角色保持住了難得的藝術純潔性。 但從另一方面講,這恐怕也是國產兒童品牌的一大損失。 否則,難保我們不會擁有一個可以媲美“迪士尼”的綜合性兒童品牌。 至于最后說到洪衍武的利益根本所在。 無非也就是他付出這樣的代價和到手的收獲成不成比例的問題了。 這點倒是毫無疑問,絕對值。 因為實話實說,鄭元潔既能高產又能保質保量。 他的童話,對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的孩子們,是無可取代,無以倫比的。 他正是憑借這一點,在作家群體里,長期稱霸首富的位置,堪稱奇跡。 那要把他的皮皮魯和魯西西運用到商業上,前景還用說嗎? 千萬忘了,文字作品是一切創意的源泉,能夠提供的延展性無以倫比。 只要是少年兒童需要的東西,鄭元潔的這兩個筆下人物全都嚴絲合縫的適用。 應用多么廣泛啊。 而且兒童用的東西,屬于細分類產品,利潤也是較高的。 從這個角度上來說,陳氏父子的形象再經典,先天有他們個人和電影形式的局限。 別說拍出來的電影,因為國家發行體制問題,個人還無法在票房上獲益。 他們的形象在商業上可利用的程度也有限得很。 僅僅適合物美價廉的日用品和京味食品而已。 這一點就造成了巨大的價值差距。 所以歸了包堆兒,這筆一百萬的買賣實在是皆大歡喜,雙方都獲得了難以想象的好處。 對鄭元潔和趙延平來說,他們既獲得了難以想象的名利,也獲得尊重和認可。 對他們剛剛起步的事業絕對是一個較大的幫助。 而洪衍武買下的,其實是整個八九十年代。 對國內兒童消費領域,能夠造成最大影響力的國產童話人物形象。 他今后無論是發展兒童食品、文具,或是服裝,幾乎是穩賺不賠的買賣。 同時還擁有了更多方面的商業拓展可能。 這才是他一經發現自己代表的“北極熊”和鄭元潔成交無望。 寧愿自己掏錢,也要與鄭元潔達成交易的根本原因。 真要論價值,這兩個角色的版權運作好了,也許比房山的萬畝良田價值還大呢。 他錯過去不傻透了?</br>